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03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信息公开 /n1146295/c5997171/content.html 装备工业司 2017-12-29 16:5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03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12批)予以公告。
 

附件: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03批)
 

链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12批)车型主要参数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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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第二批)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信息公开 /n1146295/c5996917/content.html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17-12-29 16:28:32 工信部节函[2017]590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增强绿色服务能力,推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推荐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471号)要求,经各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确定了第二批评价中心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评价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和支持评价中心健康有序发展;各评价中心要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模式,增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能力,积极推动企业实施节能与绿色化改造,更好地推动本区域、本行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
 

入选的评价中心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告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咨询、服务、宣贯等工作开展情况。我部将加强对入选评价中心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有效开展节能与绿色发展支撑服务工作、偏离公益性导向的评价中心,我部将视情况取消其评价中心称号。
 

附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第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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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03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信息公开 /n1146295/c5996853/content.html 装备工业司 2017-12-29 16:5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03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12批)予以公告。

附件: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03批)

 

链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12批)车型主要参数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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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第二批)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信息公开 /n1146295/c5996647/content.html null 2017-12-29 16:28:32 工信部节函〔2017590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增强绿色服务能力,推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推荐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471号)要求,经各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确定了第二批评价中心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评价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和支持评价中心健康有序发展;各评价中心要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模式,增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能力,积极推动企业实施节能与绿色化改造,更好地推动本区域、本行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

入选的评价中心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告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咨询、服务、宣贯等工作开展情况。我部将加强对入选评价中心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有效开展节能与绿色发展支撑服务工作、偏离公益性导向的评价中心,我部将视情况取消其评价中心称号。

附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第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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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于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信息公开 /n1146295/c5996021/content.html 科技司 2017-12-29 14:8:3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17]3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行业协会:
   

车联网产业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是全球创新热点和未来发展制高点。为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深入推进“互联网+”,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新动能,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顶层设计和引领规范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文件,根据标准化主体对象和行业属性分为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与服务等部分。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现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请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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